本交易条款由成都立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供方/卖方”)制定,适用于本公司全部产品销售、线上线下订单合作及配套供货服务。所有采购客户(以下简称“需方/买方”)在注册账户、提交订单、付款采购、签收及使用本公司产品时,即视为主动阅读、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全套交易条款,双方购销合作均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》等国家法律法规约束。
一、条款生效与合同效力规则
供需双方所有交易合作,均以本公示条款为唯一执行依据。买方单方面提出的合同修改、补充约定、特殊条款,未经我司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出具书面盖章确认文件,一律不对卖方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。卖方未在单次交易中行使自身条款权利,不构成权利放弃,不影响后续交易及后续追责权利的正常行使。
二、订单变更、调整及退订规则
所有经双方确认生效的采购订单,产品规格、数量、交期、价格等核心内容如需调整、变更,必须经由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出具书面确认文件后方可执行。买方不得单方随意撤销已定订单。若因买方特殊情况确需退单,必须提前取得我司书面许可。凡是经卖方同意取消的订单,买方必须承担本次订单所产生的全部实际损耗及费用支出,涵盖仓储管理费用、物流往返运费、定制非标产品生产成本、无法退换的原材料采购成本、上游供应商违约金及订单取消衍生的一切杂费。我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终核算费用,为双方结算的唯一有效标准。
三、货物交付、验收标准与免责范围
除双方单独签订特殊协议外,本公司所有产品交货方式统一采用FCA货交承运人(卖方指定地点)模式。若报价单、发票中列明运费、装卸服务费等相关杂费,该类费用包含物流配套服务全部支出。产品移交至我司合作承运商并完成交接装运后,即视为交付完成,货物后续运输途中出现的丢失、破损、损毁等全部风险责任均由买方自行承担。
产品常规发货方式以我司官网公示信息为准,我司保留根据库存情况、物流运力、订单紧急程度灵活调整发货方式及分批发货的权利。分批次发货订单可独立开票、独立结算,单批次货物延期交付,不影响整单履约效力,买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后续货物或拒绝履约付款。
买方签收货物后,需第一时间对货品数量、规格、外观、品质进行全面核对查验。如存在货品短缺、质量瑕疵、包装破损等问题,必须在收货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报备反馈,并妥善封存货物等待我方处理方案。逾期未提出有效书面异议的,视为该批次货品完全符合采购标准,买方验收合格且不再享有二次异议及追责权利。
因卖方无法预见、无法控制、无主观过错的客观因素,造成生产延误、发货延期或无法正常履约的,卖方无需承担违约赔偿及相关处罚责任。不可抗力及免责因素包括但不限于:生产反应异常、买方单方面原因、政府禁令及行政管控、行业政策调整、火灾、爆炸、意外事故、偷盗损毁、人为破坏、社会冲突、战争、劳资纠纷、各类自然灾害、交通停运、原材料及电力能源供应中断等突发客观事件。
四、库存分配与供货调剂规则
受货源紧缺、原厂停产断供、产能受限、政策管控、供应链波动等客观因素影响,若我司无法按照订单足额供货,我司可依据公平合理原则自主调剂、分配现有库存资源,对于缺货、少发、延期供货产生的相关问题,无需向买方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。
五、付款结算规则与违约追责
在无特殊书面合作协议的情况下,本公司常规结算账期为发票开具当日起30日内全额结清货款。若买方经营状况、信用资质出现异常波动,导致我方账款回收存在风险隐患,我司可在不提前通知买方的前提下,单方暂停发货、调整履约节奏或变更结算方式,要求买方预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后再安排出货。
买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足额结清货款,即构成付款违约。我司有权在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,暂停后续所有订单发货、解除购销合作合约、处置订单预留货品用于抵扣货款,且不减免原有合同应付金额,买方仍需足额结清全部尾款。同时,买方需承担违约行为引发的全部维权成本,包含合理律师代理费、会计服务费、诉讼费、差旅费及其他维权支出。
六、交易税费及各类杂费承担
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税费、产品检测费、备案服务费、关税及政府合规收费项目,若无双方书面另行约定,均由买方独立承担,不计入卖方报价及开票金额,需买方另行结算支付。若卖方依规代为垫付相关费用,买方需足额补齐报销;符合免税条件的采购,买方需在下单前提交官方认可的有效免税凭证,否则按国家规定正常计税结算。
七、产品报价规则与报价有效期
本公司产品交易价格以当期公示单价及指定结算币种为准,市场价格存在动态调整可能。如需获取实时精准报价,买方可随时咨询我司客服人员。我司出具的书面报价单据,有效服务期限为90天。买方下单结算需对应官方报价单、形式发票编号;电话口头下单的,以我司实时确认的当期售价为准。
八、订单价格锁定机制
采购订单经双方确认锁定后,即便后续市场产品价格出现上浮波动,我司仍正常履约发货,最终结算价格严格按照订单确认价格执行、开具对应发票,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调整订单结算金额。
九、产品质量保障与责任划分标准
我司承诺所售全部产品,均符合官网产品目录、检测报告、产品说明书及官方公示的技术参数、品质标准。该质量承诺为卖方唯一、排他性质保约定,除此之外,我司不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额外质保承诺,不包含产品商业适销性、适配买方特定生产研发用途等隐性担保责任。
出现以下情形时,本公司所有产品质保承诺自动失效,不承担任何质量责任:买方操作失误、未按照行业标准规范使用产品、未遵循我方提供的安全使用指引操作、私自分装改装、储存条件不当、超许可范围违规使用产品等人为操作问题。
经我司核实,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、未达到公示标准的,卖方承担的唯一责任、买方享有的唯一维权途径为:按照我司规范退货流程办理手续,由我司免费更换合格产品或全额退还对应批次货款。
在法律允许范围内,因买方违规使用、操作不当引发的附带损失、间接损失及各类衍生特殊损失,我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,即便买方事前告知相关损失发生的可能性。免责损失涵盖但不限于:产品无法使用产生的损耗、项目停滞损失、设备停机损失、预期利润亏损、采购成本浪费、买方对第三方的赔付责任、人工耗材损失、财物损毁损失等。
合规法定保留条款:上述免责约定不适用于卖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,直接造成的人身伤害及直接财物损失,该类情形依法依规追责。所有产品质量异议、缺陷索赔申请,买方需在收货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我司,逾期未申报的,视为产品质量完全合格,买方永久丧失索赔及追责权利。
十、产品使用范围与合规管控要求
我司严格依照国家安全生产、劳动保护、行业管控法规开展经营活动。除产品页面特殊标注说明外,所有产品仅限实验室科研实验用途,未经我司正式书面授权,严禁用于体外诊断、食品加工、药品制作、医疗器械生产、化妆品研发及各类经营性生产场景。
买方明确知悉,我司未针对产品用于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等民生商用领域做专项安全性、有效性检测认证,仅保障科研实验用途合规。买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及后续更新的法律法规、行业操作规范,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合规使用、测试、加工产品,杜绝掺假、伪冒及一切违规经营行为。
买方知晓,未专项标注管控的科研试剂,可能未纳入专项监管清单,买方需自行核查产品使用风险、完成安全评估、落实人员安全警示,严格遵守我司公示的产品使用规范。买方如需对产品重新包装、贴标或作为其他产品原料使用,需自行核验合规性,我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。无书面授权,产品严禁涉足食品、药品、医美器械相关领域。
十一、买方履约责任与赔付义务
买方承诺,因自身、员工、代理人、合作方、终端用户及第三方主体的违规操作、不当使用、未履行合同义务等行为,直接或间接引发的诉讼纠纷、损失索赔、债务追责及全部维权费用(含律师费、审计费、诉讼费等),均由买方独立承担,完全豁免我司相关责任。
产品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害、财物损毁、安全事故等异常事件,买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司,并全力配合事故调查、原因核验,主动提交全部检测报告、事故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。我司参与核查、接收资料的行为,不视为对事故责任的认可,不得作为追责依据。
十二、知识产权与专利风险免责
我司不担保产品的使用、销售、组合应用、深加工过程不会触碰国内外专利权、知识产权相关法规。因买方自主使用、加工、销售产品引发的一切知识产权纠纷,全部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,我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。
十三、退换货管理细则(原版权益完整保留)
未经过我司书面专项许可,且未严格遵照我方退货运输规范执行的订单,货品一律不予退货、退款或冲抵账款。以下品类产品一经售出,永久不支持退换货、退款:诊断试剂、低温冷藏冷冻产品、过期试剂与标准品、定制类产品、专项特殊订单产品、缺失原标签、配件及使用手册的货品、无原厂原装包装的书籍、软件及配套器材。经我司审核同意办理的合规退换货订单,统一按照订单总金额收取20%的手续服务费,往返物流运输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。
十四、技术咨询与配套服务说明
我司可根据买方采购需求,酌情提供产品选型、使用方法、应用场景相关的技术咨询与资料支持。我司提供的所有技术建议、咨询信息、参考资料,均不构成明示或暗示的质保与履约担保,不含产品适销性、适配特定用途的隐性保证。非我司主管或授权代表书面签字确认的技术建议,仅作参考,不具备合同法律效力。
十五、条款权利保留与整体效力兜底
我司未及时行使本条款任意权利、未严格执行条款约定,不视为放弃对应权利与履约主张。本条款约定的所有权利、补救方式互为补充、累加生效,不排斥法律法规赋予我司的其他合法权益。我司对买方单次违约行为未追责,不视为对后续同类违约行为的豁免,所有免责弃权行为必须以我司书面文件正式确认为准。
若本条款任一条目被法定机构判定为无效、违法或无法执行,不会影响剩余全部条款的合法效力与可执行性。本文档所有章节标题仅为阅览排版便捷设置,不具备合同法律效力,不影响条款整体释义。本条款对买卖双方及各自继承人、授权代表、权益受让方均具备法定约束力。
十六、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机制
本销售条款的订立、解读、履约及全部纠纷处置,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。双方交易产生的争议优先友好协商处理;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,统一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。
十七、出口贸易合规与跨境管控
我司所有产品、生产工艺、配套服务均严格遵守国家进出口管制、安全合规及国际相关协议规定。所有采购、使用、流转我司产品的主体,需自行遵守国内外出口、再出口、转运、处置相关法规,严禁违规跨境流转、转售、出口产品。买方承诺自身不属于制裁管控主体,采购及使用行为完全符合合规要求。
十八、危化品合规购销与资质核验要求
依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》法定管控要求:易制爆、剧毒化学品严禁向任何个人销售,仅对合规对公单位开放采购;我司有权严格核验买方营业执照、生产/经营/使用资质、合规用途证明,资质不全、用途不明、资料造假的,我司可直接拒单、暂停发货、取消订单;所有易制爆产品购销全程执行公安流向备案制度,实现全程溯源管控;买方承诺采购产品仅用于备案合规用途,严禁私自转售、外流、非法加工、违规使用,违规操作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。